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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水松林湿地需以保护为核心 2008-07-01 08:03

 侏罗纪时代遗存植物、“活化石”水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珠海市政府计划在斗门规划建设水松林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并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保护,将水松林打造成继红树林之后,珠海又一生态品牌。近日,部分专家对斗门水松林保护“会诊”建言,有专家提出,应实现保护与开发并重,发掘水松林保护区的旅游、科普价值。(71日《南方都市报》)

斗门的水松林,虽然同称“活化石”,但与大熊猫不同,前者不具备适应人类密切接触的自我适应能力。据有关部门的调研意见,珠海斗门水松林面临的威胁包括水土流失、空气和水污染、自我繁殖能力丧失和不法分子盗伐,如果着眼于开发,将使斗门水松林湿地接触更频繁的人类接触,大量旅游(辅助)设施不可避免的进入这一区域,以上威胁“做实”、“放大”的几率大大增加。

所谓“过去重保护轻利用的思想怪圈”的说法实则荒谬,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各级部门一直坚持的是“开发与保护并重”,这类似于多年来所提、最近才被根本修正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府行事,大凡“兼顾”、“并重”最后都被“忽视”,有关方面总是“失察”。在国内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保护问题上,限制监督缺失,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普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现实的经济利益面前,湿地保护部门、旅游部门等方面贯彻严格保护宗旨将遭遇强烈的道德风险。

在珠三角临海区域自然生态已介于危险边缘的今天,斗门水松林湿地旅游资源具备巨大价值,如果包装得当,这将带来解决就业、增加税金、开辟珠海旅游新品牌等关联效益。但斗门水松林湿地保护问题本身带有不可逆的特性,珠海方面应当克服短视思想,以保护为核心,建立起更严密的保护格局。笔者建议,首先,应专门研究出台斗门水松林湿地保护的市级法规,划定水松林保护的核心保护区,在核心保护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程度的开发。其次,划定湿地保护区边缘地带作科普、观赏性展馆,将专设监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展馆维护费用、门票等收益均分列项目管理。第三,加快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引入国内外一流科研、环保机构参与对斗门水松林物种的抢救性保护。

                      ——郑渝川7月1日写于重庆

本文引用媒体报道:

 

71《南方都市报》:《水松林保护区全球首建——选址斗门,各路专家会诊治理鼠患、薇甘菊等生态威胁》

http://epaper.nddaily.com/B/html/2008-07/01/content_504464.htm

 

 

 

 
郑渝川 发表于 2008-07-01 08:03 | 阅读 (245) | 评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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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共条)
郑渝川
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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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在《南方都市报》7月2日ZA34版“珠海新闻 评论”,链接为:http://epaper.nddaily.com/B/html/2008-07/02/content_505343.htm
评论时间:2008-07-02 12:24
陈明新
陈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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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时间:2008-07-0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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