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闻老总有言云,欲将我等所捐之款项用于救助本司内部受灾职工。甚是不爽。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等捐款给灾区和公司救助职工乃两件互不相干事。
募款之初,言救助灾区之用。众人本着救助灾区人民的意愿而献上爱心,忽而一瞬间我等的爱心变成了公司的爱心,这是偷换了概念,偷了我们的爱心,不爽之一。
再者,即使是我的爱心变成公司的爱心也无所谓,也可以说捐款用于灾区和用于我司受灾群众皆可以接受,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是用在了救助受灾同胞身上。但不可以接受的是,救助职工本是公司之本职所在,公司拨款多少,体现的是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与其他人无关。我只能说,公司做了,是责任和义务,是爱心之举,不做,我等也无权干涉。
其三,作为为灾区所募款项,本该专款专用,送到灾区人们手上,任何人没有自行支配的权力。现却被扣留在公司肚里,被他们支配使用,更加让人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