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文章分类
统计信息
  • 文章总数: 13
  • 相册总数: 0
  • 视频总数: 0
  • 评论: 1/0/0
  • 留言: 0
  • 上次登录:
    2006-01-24 11:35
  • 积分: 0
  • 点击量: 11621
让法官远离“选秀场” 2006-01-23 09:37
Tag:

年关到了,各地各单位作出一番总结表彰在所难免,推举先进人物、海选“十杰”活动也是如火如荼。然而,不少地方的法院也不甘寂寞,参与到此项活动中,与媒体联动,推选“十杰”法官、先进法官。法官像明星一样,在各种媒体亮相,接受挑选,进入侯选的法官也不免出席各种公众场合,奔走于各个“选秀场”。

  不过,这些让我们习以为常的情景,在西方法治国家却极少可见,我们可能认识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却没有听说过美国有“十杰”法官,这并不是文化因素,而是法官职业特性使然。行政机关与媒体合作评选先进人物,因为行政权是一种主动权,直接与民众打打交道,行政官员也是由民众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行政工作的好坏往往是由民众来直接评判,。而司法权是一种被动性,是一种中立性和需要独立进行判断的裁决权,这种裁决的依据只能依据法律,来自法官的良心,而且不是大众的喜好。因为,大众的喜好与法律是存在一定距离的。事实上,在司法审判中,大众的口味也是难以调和的。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说:“法官这个职业非常的特殊,总是不能够做到双赢,叫人民满意,它的结果总有一方败诉,这是最麻烦的事情,败诉的当事人肯定心里不满意,所以最多能让一半人民满意,搞的不好的话,一多半人民都不满意,因为胜诉的一方还觉得胜得不够,胜得不够,胜得不过瘾。”所以,对于法官的工作的评判,只能依据司法的内在逻辑,由法定的组织在法定的程序内进行,而不是交由大众来评判。

  法官热衷于在媒体和大众面前亮相,接受评选,实际上是与司法权的性质相违背的。法官要想得到“十杰”、先进人物,就要互相竞争,要采取各种方法与手段讨好大众,给大众留下好印象,而这些好印象不仅要靠法官在评选时的发挥,给大众的承诺,也要靠事先在公众面前留下好印象,而这些好印象的获得不免要在法官平时的审判工作中争取。那么,法官就在平常的审判工作中,就会揣摩媒体与大众的喜好,刻意以大众的喜好而不是以法律为判决的依据,我们经常警惕的“媒体审判”、“民众审判”就会借评选“十杰”、先进人物的“尸”还魂,法律的规定的就会受到扭曲,法治就不可能有权威,而德沃金老先生谆谆告诫的:“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则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的法治理想就会荡然无存!

  归根结底,法官不能当明星,法官要安于寂寞,甘于孤独,与社会、大众保持适当的距离。法官之上只有法律,法官没有上司,法官只有远离了聚光灯,远离各式各样的公众活动,才能独立审判和树立法官权威,才能与法治的精髓更进一步。在美国,“十杰”法官评选活动没有,就连案件审理电视转播这样活动也严格限制。当年辛普森案件的电视转播轰动一时,然而,在其他案件的审理上,电视观众却没有这样的幸运,媒体报道上只有一张速写像,因为在美国法官看来,电视转播案件审理,难免使得法官为迎合观众而“作秀”,有损了公正审判。前些年,我们在司法改革推行的“法袍”、“法槌”,就是要通过司法礼仪树立司法的权威,法官要做“法律帝国的王侯”。然而,当一个在法庭上威严庄重的法官,转身就在媒体上向大众献媚,频频“作秀”,那么,利用“法袍”披挂上的威严转眼便成了大众的玩偶与小丑。

   法官的荣誉来自于一个个公正的审判,来自于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遵从。所以,法官要安于寂寞,要远离名利场,与大众的保持适当的距离,对任何有损于公正审判的活动保持警惕。“十杰”法官之类评选活动可休矣!

 

 

 

 
yangt 发表于 2006-01-23 09:37 | 阅读 (630) | 评论 ( 0)
 
  相关文章
2006-01-23 09:24
2006-01-23 09:17
2006-01-23 09:15
2006-01-23 09:06
2006-01-23 08:57
 评论(共条)
0 条记录 当前页: 1 / 0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 页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表情: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