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是上海人该从杨佳袭警“意外”中吸取的教训吗? 2008-07-05 14:01
       当我再次得知以下内容的上海遭杨佳袭警消息,亦即这一在一些人可能真感到意外或偶然,而在我身上却无法感到意外(对自己身边的令我感到有不诚实搞诡辩的干部们的本能的第一刻反应就只是“杀”的心声!我自视为是人的天良,也是人类总是趋向文明平等发展的人性根据,即反证了“逻辑是人们信奉真相的技术”:他们“不诚实”、“诡辩”,皆违背了‘同一律’‘不矛盾律’的基本逻辑规律的行为”),并反而认为必然的事态,已发展至无辜受害干警人数上升到六名,并且同上海的有关国家机关,拖延按照体现公道的国家的及时公正合法处理原则的公正程序的国法,赔偿对杨佳的损害有或然关联时,自己也无法控制住愤怒和痛心等难以言表的多重交织的情绪,向网络的我在网易的博客,发出了以下短信。

    又考虑到,这条短信体现的天良,其实直接关系到眼下我们每一个诚实懂事的中国人的尊严,和我们民族、国家和执政党的尊严,所以,又编辑了本博客发表。

   希望以此抛砖引玉之举,为自己和同自己同样不愿放弃堂堂正正做人原则的需要安心诚实地活着的国人,找到并走出一条光明大道来。

 

 

短信:

如果上海按(体现公道的)国家要求,及时依法赔偿。

是否一定可以避免这起袭警事件?
 
是否一定可以避免这起既树立又损害国法权威的文明悲剧?
 
上海该如何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该吸取一些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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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位能够安心诚实活着的成年人,都能从我的事迹中,看到社会走出危机的希望,感到安慰、有了实现法制而堂堂正正做人的信心。
 
故,一切有相反表现的干部,即干部队伍中的“伪君子”的“害群之马”们,自然引起我警惕。
 
他们是我们民族我们各社会集体社会组织我们国家我们执政党的共同的最难对付的敌人。
 
为了避免类似因阳奉阴违阻碍体现公道的国法实施、拖延社会正义伸张而导致的这次一样的悲剧再发生,有了根据自己在深圳的经历及其认识而得出的以下教训。
 
但,由于这一教训,又是在上述情绪下发生的,担心会有不切合实际的非理性导致的不够周到细致的错误。
 
因而,还要利用民主,来辩清楚、弄准确。
 
所以,我的需要接受大家理性的批评考验的教训是:
 
   当前,上海人对“伪君子”的变质了的,或混入队伍的每一个“害群之马”的国家政法等阻碍国法实施、拖延正义伸张的干部,实行暗杀,是利大于弊的事,至少可以缓解“杨佳袭警悲剧”再发生的压力。
 
   同时,还要“标本兼治、兼顾长远”从源头上解决地及时周到细密地完善国家赔偿的切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性法律,在制度建设上同拖延腐败行为作持续不懈(因除此途径外已经没有和平条件下的其他途径可供努力了!)的斗争,对每一项公权利滥用都辅以“按日赏罚”的保护法:
 
  不激化矛盾处理公权利滥用矛盾的当事人每日有、对超出及时公正合法处理的程序法期间规定的有拖延过错的“害群之马”,且赏金直接来自罚的拖延损害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要足以鼓励当事人和影响到潜在当事人们不激化矛盾同拖延做不懈斗争的赋法以信伸张正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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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沪袭警案死亡人数升至6人 凶手母亲被警方调查》:

http://news.sina.com.cn/c/l/2008-07-03/051015861476.shtml

 

补充:

关于国家干部中“伪君子”的危害和识别的材料,可查看果戈里《死灵魂》书的或音像的译著作品,和参考原国家机关公安部长罗瑞卿对干部队伍中“伪君子”的看法,来结合自己看到的现实来思考做抉择。

 

1)公道自在人心 、符合公道的国法也写在纸上;

2)人类的过去令人相信,公道总是要主宰还没有消失的共同体命运的。

3)结论:问题只在公道实现、正义伸张,被拖延了。

而最有能力伸张正义、实现公道的现实力量,是我们组建或认同的国家组织。它烂了,我们还有何办法保持和平方式维护公道?------不至拖延到战争机制来恢复和平过活的公道,如果中华民族不消失的话。

 

 
身体力行 发表于 2008-07-05 14:01 | 阅读 (58) |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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