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交委就我于今年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改善出租车管理模式的建议》提案(省政协提案第20080179号,提案一经媒体公布,社会反响很大。可以说,全国各主要媒体(包括各大网络公司)纷纷予以转载,可见,这是受社会和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份提案)邀请我参加了有相关部门参加专题座谈会。
在这次的座谈会上,广州市交委认为: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如果改为个体化经营,无疑又回到了行业发展的起点。该委还历数了公司制的种种优点,比如较为严厉的管理手段使司机难以越轨;其实力和品牌决定着它在履行责任能力方面比个体强得多等。而个体化经营不但不能实现物资推崇者最为关心的“降低驾驶者的经营成本”目的,反而会使司机受到更重、更难控制的“盘剥”。因为“车主”会聘请主、副班司机,成为“二老板”后会更变本加利地“盘剥”他人,根本无从管理。放开市场的话,不菲的收入会让更多司机涌入,必然导致城市交通不堪重负,最后达到市场均衡时,大家的收益也只能在现在这个水平甚至更低。
市交委还称:造成我国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租汽车企业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度太低,出租车市场的经营主题普遍存在“多、小、散、弱”现象,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适合公司化、规模化和集约经营的行业,全面个体化并不现实也不需要。
市交委坚持认为:广州市现行的管理模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兼顾了行业历史传统和实际情况。目前,《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公司制和个体化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已由相关部门展开专题研究,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不宜作剧烈的变革。
对于广州市交委的上述意见我是坚决地不予认同!相信广大的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们也不会认同。因为广州市交委的意见,完全脱离了我提案中所说的“广州市政府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立即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改善出租车现行的管理模式”和“一车一人”及“政府设立准入制度”的建议与主张。如果说我的建议与主张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规范的,那你说确实没必要改善也就算了;如果说现行的管理模式真的没有一点问题,那你说不需要改善我也没有意见。
但是,在座谈会上广州市交委领导同志既然承认了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形式,也认为企业经营模式导致其利益最大化等是客观现实,那么你说我们的现行管理模式就真的没有一点需要改善的必要与地方吗?不久前,不是有广州市的某领导曾说到“现在的怪现象是出租车司机不赚钱,但出租车公司赚大钱”这样一个现实吗?难道这个问题不需要思考吗?按照广州市交委所说:如果坚持我主张“政府——驾驶者(自然人)”的管理模式的话,势必“增加了管理幅度,必然要求增加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成本将会大幅增加”。
看来,我在提案中曾说到的政府在其管理出租车职能上存在“问责出租车管理公司,省心省事责任少”的问题还真的没有说错,只是没有想到广州市交委还怕政府多花钱管理出租车。广州市交委怕广州市政府多花钱,难道就不怕广州市的老百姓多花钱吗?就不怕企业老板多剥削出租车司机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问题不是已经非常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吗?
广州市交委多次强调了出租车现行模式存在的“道理”而没有一丁点儿要改善这样的主张。其言下之意就是:广大的出租车司机们对现状的不满,纯粹是为了一己之私利,是完全不顾及“社会利益”的。也就是说,现在的这个体制和管理模式,已经是最科学、最能照顾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最佳模式”,改善是不需要的,也是多余的。
在这个座谈会上,我听到的只是来自交委的声音。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能看出来,这个现行的管理模式到底是不是最好,是不是最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只是这些出租车司机们才最有发言权。谚语说得好:“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才知道”。而现在分明是制鞋匠在拼命鼓吹他的鞋子如何的好,穿在脚上的感受是如何地妙不可言。广州市交委俨如这个制鞋匠,其间这种有意无意的疏忽,很值得人们寻味。
广州市交委还以个体经营之后假设了种种可能出现的“可怕”后果来“自圆其说”。其实其所有的“假设”现象早已经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已经普遍存在并暴露无遗了。难道“二老板”、比如“盘剥”、比如“管理混乱”等等不是吗?只是广州市交委的领导们嘴硬不愿意承认罢了。事实上,只要广州市交委稍稍有一些“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稍稍和那些财大气粗的出租公司的老板们保持一点儿距离,他们是不难了解到广州出租车行业的真实情况的。我在座谈会上就问我们广州市交委的领导:你们谁的手里有出租车司机的电话?他们都说没有!可是我就有!我可以随时了解他们的情况;他们也有我的电话,他们也可以随时向我反映情况!
可以感觉到的是:广州市交委的领导们在座谈会之前,连最应该去做的功课都没有去做。这就让我们不得不有些疑问,到底是不能去做,还是不愿意去做?抑或是根本没有打算去做?在没有充分了解出租车司机们的真实的生存状态之前,就可以主观地、仓促地、不负责任地做出这些不切实际地“假设”,究竟是想吓唬谁呢?出租车实行个体化管理模式,天下就一定会大乱了?不要说国外这么远了,就咱们港、澳、台及内地省份,也有不少个体管理模式的成功范例,广州交委,难道也不知道么?
广州市出租车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由来已久,广州市交委也曾下大力气整治也未曾奏效。这不但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体制有违经济规律。我们不能要求广州市交委行政理念上一时间有多大的转变,仅从其承认并有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形式和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样的观点来看,就足以表明其在思想观念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只不过其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罢了。
鉴于广州市交委交委的上述观点与主张,我建议:
对于广州市出租车管理模式是否需要改善和如何改善的问题,应由广州市政府召开听证会来决定。之所以有这样的建议,是缘于广州市交委在知会我去参加座谈会之前,特意打电话要求我不要带媒体同往(顺便说一下,2005年9月15日,也是由广州市交委召集和主办我的一份《关于制定机动车在广州市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上免费借道行驶的建议》提案再办理(省政协提案第20050175号)的座谈会上(之前该提案我认为市交委没有认真调研就给我答复,政府在征求我对提案办理的意见时,我给回复是“不满意”!所以对该提案又进行了再办理),我事先没有告诉市交委,就与负责跑政协线的《南方都市报》记者一起来到了市交委会议室。交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刚开始对该记者问来问去,说我们没有邀请你,你不能参加我们的会议。最后,在我的坚持下,还是给记者进了会议室)。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如何,关系到广州市和来广州市的每一个人。如果有如此利民之大好消息,有媒体的参与报道不是更好么?而广州交委既然觉得广州市目前的涉及千百万广州市民和来穗观光旅游者的出租车管理模式有千般万般的好处,为什么又怕媒体来旁听、报道呢?看来,这个问题只有留给广州市交委来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