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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博客上写“举报信”:电视剧审查有受贿行为 2007-06-14 07:58

王朔又发“威”了。6月10日他在自己的鲜花村博客上写了封“举报信”,举报广电系统各电视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审查节目之便存在的收受剧组贿赂的行为。他揭发到目前为止,北京广电系统的价格已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收受3万至5万元。此外,王朔也向记者表示,想要核实这一情况,可以找拍过《贻笑大方》《与青春有关的日子》的导演叶京。

  王朔说,自1997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的名义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如今“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收受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即使最终不通过,也不退钱,也无人敢要。最后,在“举报信”的落款处,王朔认真地写上了“举报人:公民王朔。2007年6月10号”的落款。记者随后采访了王朔,他说自己是在看了9日的《焦点访谈》后决定写“举报信”的,因为“高检反渎职厅发言人讲得很明确,只要有人举报就立案侦查。我拥护审查,但反对败坏党和政府威信的收贿渎职犯罪。”

  记者致电叶京导演,他非常支持王朔的说法,“看过王朔的文章后非常认同,因为我正是深受其害。”叶京表示,在他自编自导自演的电视剧《贻笑大方》的发行过程中,他就曾亲身经历过这样一系列审片过程,“《贻笑大方》一共审了三四次,花了高达十几万的审片费,但最终也没有让我的片子通过。”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广电局审片中心阎主任,据他回忆,《贻笑大方》大概在五六年前审查的。“当时我也在审片委员会,我没有得到什么费用,我想那些老同志也不会得到什么费用。”此外,他认为,“王朔说的情况根本不会发生,《贻笑大方》没有通过主要是因为格调低俗,导向有问题。”

 
黎民 发表于 2007-06-14 07:58 | 阅读 (622) | 评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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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共条)
黎民
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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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举报就是打击报复的开始现在,举报有奖,政府不会仅仅为了做戏而设这个奖吧如果举报有奖,举报后能狠狠地打击这些腐败分子,相信很多人还是愿意举报的。希望大家能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下竞争,腐败导致社会成本数倍上升,泯灭了社会的创新能力,只是我不知道应该相信这个DANG还是不相信,反正我现在不是太相信的
评论时间:2007-06-16 16:16
彭一峰
彭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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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知道,但没说。王朔敢说。
评论时间:2007-06-15 08:29
彭一峰
彭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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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的天空不下雨
评论时间:2007-06-1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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