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建华对关于宝安公安分局对《宝安黄田派出所这样轻易结案==玩忽职守》回复的几点申明
1。通过监控资料分析,排查出一名盗窃单车的嫌疑人员,但其头像很模糊------头像非常清晰,事主和保安员一起看的录象(熊语,下同)
2。针对此情况,派出所办案民警连续两日在嫌疑人陈述的销赃地点蹲点追查购赃人及赃物单车,但没有明显成果-----小偷说卖了就卖了,才几个小时,当天受害者要求追赃,为何警察不行动,我第二天投诉了,事后行动是在忽悠老百姓!(怎麽不说连续10天工作,让我感动???太保守了!!自圆其说,谁相信??)
3。此后,民警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的证据,经呈报分局对违法嫌疑人吴海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颠倒黑白!!!事发当天晚上11点警察大哥就将嫌疑人送上车(办好内部批文)押往拘留所!本人从晚上7点一直守到11点多,亲眼看到!受害者一再要求警察带小偷先追脏,减少损失,打击团伙,过后再送拘留!“此后”说法不对,当天就送了结案!抓小偷的警方运动都是几天以后的事,走过场!忽悠百姓的投诉!!(也没有看到运动事实,又是自圆其说!!)------调出当天派出所大厅的录象,一切真相大白!敢吗??
4。根据向值班民警调查了解,在熊建华来派出所报案期间并没有民警在值班室吃东西--------又是自圆其说!忽悠百姓的投诉!调出当天派出所大厅的录象,一切真相大白!
5。报案人扬言称派出所一日追不回其被盗窃的单车,就每日投诉派出所------不是扬言!是真的要投诉!不是每日投诉派出所!是投诉派出所处理小偷程序失职这件小事!!!后续文章参见2007年6月17日的投诉-----四个惯偷为何敢在宝安黄田菜市场连续作案半年多?
6。派出所领导也多次联系熊建华,并向其说明办案程序,以及办案进展情况,但仍难以得到熊建华的满意-----------群众当然不满意呀!!!电话无数,半夜10点也电话饶民!5月分局来人又录我第三次口供!答复再调查调查!!!6月底派出所教导员来家谈话,一点都没有承认内部工作作风和失职事实,一再强调派出所工作忙,任务多等等。。。。。欢声笑语解释为:警察大哥连续拼命工作,忘了吃饭时间!---我说你们上班时间不应该当作群众吃呀!可以躲到房子里吃呀!!大厅吃也不雅观呀!!
我们翠湖花园小区刚刚又接到一条群众消息-----------2007年7月4日上午10点5栋又被偷窃自行车一辆!!!有录象!!!不过失主不想报警!!!与大哥打交道太麻烦!!时间和口供不说,结果都一样-------单车还是找不到!抓到小偷又如何?与我一样又是个被忽悠的故事!!!!哎。。。。。。。。。。。。
熊建华 2007年7月4日下午5点写于陋室
回复:宝安黄田派出所这样轻易结案=玩忽职守
区公安分局回复:经查,2007年4月2日中午,黄田所接到住在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村翠湖花园5栋104号的熊建华报警称其停放在一楼的单车被盗了。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即刻带领报案人来到翠湖花园保安监控室调取案发前后的录像资料,通过监控资料分析,排查出一名盗窃单车的嫌疑人员,但其头像很模糊。之后,派出所民警告知翠湖花园的保安若有发现可疑人员立刻与派出所联系。当日19时许,派出所接到翠湖花园的保安电话称抓到一名嫌疑盗窃单车的人员,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该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该嫌疑人吴xx(男,19岁,广西南宁人)承认了其盗窃事主熊建华单车的事实。但吴海平陈述其已将盗得的单车骑至福永街道卖给了一不知名的路人,卖得赃款人民币30元,且其已将该笔赃款花光,被抓获时身无分文。针对此情况,派出所办案民警连续两日在嫌疑人陈述的销赃地点蹲点追查购赃人及赃物单车,但没有明显成果。随后,在所领导指示下结合派出所辖区开展的清查行动,对辖区内盗窃单车的情况进行了多次排查,但仍未能追回报案人被盗窃的单车。此后,民警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的证据,经呈报分局对违法嫌疑人吴海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针对熊建华投诉中反映派出所民警在值班室“时而欢声笑语,时而面包点心“的问题。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并结合近期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全体民警对大厅接处警、接待群众、警容风纪、办案办事态度等方面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以增强民警守纪意识和作风养成。根据向值班民警调查了解,在熊建华来派出所报案期间并没有民警在值班室吃东西。派出所办案民警将追缴单车的情况,告知熊派出所会在日后的工作中注意排查,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早日追回报案人被盗窃的单车,挽回其损失,但报案人扬言称派出所一日追不回其被盗窃的单车,就每日投诉派出所。派出所领导也多次联系熊建华,并向其说明办案程序,以及办案进展情况,但仍难以得到熊建华的满意。下一步,派出所将继续认真调查其单车被盗一案,并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