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大陆法系渊源 2007-08-23 13:37
Tag: 法学

    有闲读书,想补起法学这一课。特别想理解的就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的历史渊源较多,如古埃及尼罗河流域国家的习惯法、希伯来人的古希伯来法等等。在早其对于成文法典最有历史意义的是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律。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建者乌尔纳姆编纂了适用于乌尔王朝全境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成文法典的一个高峰,将习惯法加以国家法化、条文法、规范化,变成了制定法。

    早期的成文法典有神论色彩比较浓厚,神权绝对至上,另外有一些原始野蛮的刑罚,如同态复仇法等等。至古希腊城邦法律相当发达,不但制造了成文法规,而且由于城邦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上形成了泛希腊主义的普通法。希腊最值得一提的是雅典形成了宪正与民主制度,梭伦和克利斯提尼的改革,使公民权力受到尊重,平民的意志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得到表达。

     大陆法系在罗马帝国发展至一个高峰,由于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律以便制约贵族,双方妥协助情况下,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这部刑法主要以私法为主。罗马的私法最为发达,对后世的影响也最大。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后又发展出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市民法与适应外来人的万民法,两法在公元6世纪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得到统一。

     在中世纪,大陆法系经过了宗教法、日尔曼法、城市法与商法、罗马法的复兴等几个阶段。宗教法的特点是神权至上,依据的是基督教的教义,因而教会法中同时也有一些道德原则的定型,如一夫一妻制、反对重婚与童婚等等。日尔曼法的特点是分散化、团体本位和属人主义。罗马法的复兴从12世纪至17世纪,众多法学家的参与下,罗马法日益完备,俨然己成为欧洲的普通法,有共同的法律思想、体系、术语、概念和范畴,奠定了民法法系的基础。

     近代,各种思想和理论对于大陆法系的发展起到思想启蒙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古典自然法思想、德国思辩哲学和理性主义的法哲学思想。自然法学说所阐述的理性、人权、社会契约等观点,旗帜鲜明地反对神权和专制的君主权力,从思想基础上动摇了专制的封建制度,人民主权、分权、法治等原则又提供了政治结构,在法国大革命、德意志统一等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中,演变出了近代法。

    现代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指导思想经历了个人主义——社群主义——自由主义的轮回,这同战后西方国家的社会整合强度有关系,另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日益扩大,法律全球化倾向也特别明显。

 
曾平治 发表于 2007-08-23 13:37 | 阅读 (555) |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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