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文:
那么我举一个例子,
也许可以说明制度可以影响“文化”,比如:“信用系统制度”
我们都知道,美国有一个非常健全的系统,如果谁上了系统的黑名单,
以后的一切与信用有关的方面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美国人一般都很讲信用。
(以美国国内论,国际方面还有争议,暂且不论)
反观当今的中国,不讲信用的例子比比皆是,不需要详细的列出了。
不讲信用,应该算是世俗里的一个“文化现象”了。
如果我们能引进这个系统,尽量、尽快地建立这个系统。
谁上了这个“黑名单”,那么,以后他在信用方面将会付出比别人更高的代价,
比如贷款利息比别人高很多,那么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他当然会选择讲信用。
当这个系统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普及,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时,
自然人们选择讲信用比不讲信用多,这样慢慢就会改变人们对不讲“信用”的"文化陋习“
这就是制度可以改变文化的表现。
另外有一个例子,香港6,70年代也是和当今的中国大陆一样,贪污腐败盛行。
后来,建立了“ICAC”,现在香港成为了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说明了,不是一定要先建立文化的基础,后建立制度,才能稳固。
这是制度改变文化的最好的例证。
虽然,香港受到了殖民统治100年,但根子里还是以中国儒家文化为主流的社会,因此
在这方面是有可比性的。
至于说,民、选领导人的问题,碍于当前的现实,不多言了。
但我相信,如果走到这一步,香港也不会出什么什么乱子。因为香港有良好的公务员
政治中立的制度。
答网友问:
问题越来越复杂了,也越来越深了,我尽可能回复吧,但事先声明,因为时间不够或者精力、学力不足,有些问题就不一一回了,请大家切莫把我自己看成自认的基督。
从学理上,我不愿意把制度和文化看成一个割裂的对立面,然而既然大家都有这种观点,不妨也遵此办理。同时请先看一下26楼的回复,我表述了我的文化概念,大家再在对文化的基本概念上先统一一下。 把文化与制度对立起来理解,那是对文化的误解,我说过,我理解的文化概念,是一切人类社会进化的成果,尤其是价值观、方法论和行为方式这类非物质内容,制度正是一种行为方式中的一种而己,饮食文化其实并不能叫文化,而应是饮食方式。语言发展太快,混淆了一些本原的东西.
从信用体系看制度对于文化的反作用,你上面提的,是对的,这就是辩证关系.大家在这个共识上,我们再思考这些题目:
一、当大家都不守信用出现问题,为什么人们会想到“信用”?是制度凭空造出来的概念,还是我们祖先在社会关系中得出经验然后固定为道德的旧东西?
二、信用制度是因为人类创造欲望得出来的偶然结果?还是因为价值观念崩溃不得己的暴力回应?
三、这个信用系统制度制定了,它依靠什么来起作用?国家是一个经济产物还是文化产物?
四、如果人人都没有信用观的要求,只有国家从经济安全出发来强制守信,国家监控这个信用制度的成本有多大,漏洞有多少?信用制度会不会最后失灵?
五、如果一万个人的社会中,仅有一个人不守信用,而且对这些不守信用的人,大家不理他、不借钱给他,不给他工作,不跟他谈生意,一句话,用道德解决他,这个时候国家强制的信用制度有必要吗?
说到这里,我再补充一句,我非常赞同,人性是复杂的人人都守信用,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制度是有用的,所以制度与文化总是要配合发挥作用的。
这个命题真的很大,往上溯有无穷的话题,年底事多,不详细答了,为了直观,我粗粗写了一个美国信用观的发展路线图,作为论述补充:
原始社会集体生活没有信用导致的混乱——大家相约守信——形成潜规则——历史中逐渐定型成为道德要求——固化为价值观——基督教的道德准则——固化为法律制度。
城市生活形成商品经济萌芽与新教运动——新教伦理催促人类从现世中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寻找救赎——文艺复兴对人的价值追求——资本主义大发展——资本的疯狂逐利性——信用体系出现破坏——道德失效——社会生活和经济关系出现原始社会的同样危机——重新认识信用的价值——寻找确保共同信用观的办法——形成国家机器保障的信用系统——重回新教伦理。
上面谈到了制度失灵的问题。制度失灵有两个情况,第一种就是,时代会变化,制度很刚性,有时候制度是大人穿小孩衣服了。另一种就是,太多人都没有这个观念,随时随地随人都违反了,或者太多人都故意违反它,那么因家监管起来,没有那么多警察和法官,全国想建成一个大监狱关犯人,都找不出人来建了,这个时候制度存在就很可笑了。
一个国家的法度,如果建立在没有任何价值观支持的文化基础上,那么结局也只有两个,一个是废掉这些制度和法律,要么就变本加厉地变成一个巨大的警察国家,而这个警察国家最终也会崩溃,因为这是一个最愚蠢的制度决论者。
没有一个国家会蠢到这种地步,所以国家的制度总是要找到文化的源泉,找到合法性,去适应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要求,也就是文化的核心要求,要让绝大多数人接受并遵循,取得合法性的暴力,而不是用制度去“制造”文化,这是愚蠢的做法。信用不是靠制度建立起来的,而是有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强大需求,推动出来作为卫道士出现的。
这种制度失灵的成因,可以一起来理解ICAC在香港为什么能够成功。
ICAC问题我只作驳论,囿于某些原因,请原谅我要隐藏我的政治观点,不作立论。
前几天看到一篇南都评论,其中的观点会引起一些人很反感,文章说,从ICAC的建立和实践来看,香港原来只有港英政府同一个老板,也能建立起ICAC,也成功地肃清了贪污腐败,实现了内部循环,因此那些认为腐败控制不住仅归因于一党制的观点是应好好反思的。
我对于这篇评论的观点不作评论,以免引火烧身,成为一些人眼中的“维护现存体制者”,只是他提出的观点,对于今人或有助于反思制度决定论的局限。
香港最初是作为商业港口,又拿到一百年合约,这种特殊的定位和长时间统治,使港英政府经营香港,香港得以摆脱了一个资源性殖民地的悲惨命运。在经营过种中,西方文化的移植也开始了,这种文化改造是一百年跨度,代际上是五代,二毛子都变成五毛子了,想想美国金山伯们的第五代华裔,是个洋鬼子,还是中国人?
如果将香港人认为是纯粹中国儒家文化的,我要提出反对。其一是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为主的多元形态文化体系,其二,一百多年的殖民史,文化中的政治观念己经非常英国化了,民主、法制、自由、人权意识、平等等等西方基本价值观,与中国的儒家文化中的磨合,己经完成得很深刻。想想那位把向自己行贿的学生告上ICAC的城大教师戴晖辉吧,这是中国哪个教授会做的?即便做了,谁会如此彻底如此绝情?
ICAC最初建立之时,有何其大的反弹,警察与ICAC对干到不可压制,港英政府收不了场了,只好出台一个落日条款,在某个阶段之前不追究了,雷洛探长得以逍遥。这种妥协的结果,不反而证明这个制度在文化中,其实是失灵的吗?
建立一个ICAC太容易了,就象今天各个局一个个出来,然而要保障它永远有效,空有一个ICAC的机构,香港是不可能完成反腐败的,你能将香港肃贪的功劳归因于ICAC吗?为什么在后来最终又成功了呢?今日香港肃贪成功了,究竟是ICAC制度起作用了,还是制度之外的其他力量起作用了呢?
想回答问题,就去寻找港英政府的政治源流和当时的港人道德基础。但大家观察一下,正在世界舞台上表演的三个中国演员,一个是台湾,一个是香港,一个是大陆,从这三个演员同时表演之时,我们注意观察一下,去想想,到现在究竟是制度还是文化,更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呢,更能减少恶劣成份呢?谁的文明成果最牢靠,最有积极性呢?
就此打住,此话题不谈了。最后补一句,文化和制度不分家,变革时代要把这两个一起考虑进去,世上没有只有一面的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