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笔记(35):城市地产中的政府公司化链条 2006-12-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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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公司化,不是我的创造,在一篇论文是看到并引用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衍生词,非但明晰地暴露了政府发展观中的问题,也巧妙地寓示了当前房地产各种乱象的深层来源。

    公司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科层制组织,这种组织被韦伯称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任务,就是承担经济功能,其根本目标和任务,就是获取经济利益。现代经济正是通过各类公司的经济运作,构成市场和市场经济。

    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的,因此,公司并不负责社会职能,公司仅有的社会职能是维护公司内部的生态稳定,然而对于公司外部的环境,出于成本考虑,不愿也不会主动承担责任,沃勒斯坦考察资本主义下政府与公司的关系时,明确指出,资本主义政府承担和转移了公司的外部责任,收拾公司的烂摊子,如使用财税来治污,就是明显的责任转嫁。

    前二十年,中国的主要任务是摆脱贫困,追求物质富裕,因此“发展是硬道理”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虽然邓小平说“两手都要硬”,实际上,发展理念始终是GDP挂帅,其它一切都为此开路。在政权的制度设计中,地方政府的GDP增长设定为主要的成绩,地方政府的各项事业推动能力,决定于政府财政收入水平。

    一个现代政府,应该具备两方面的基本职能,经济发展与社会健康,但经济发展压倒一切之后,政府就由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蜕变为一个经济组织,即现代公司,书记是董事长,行政一把手是总经理。为了实现政府目标,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政府总公司的分公司,通过自身的市场操作来盈取利益。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目标利益、运作方式是怎么样,先看看下面这张图表:

 

    如图所示,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循环,第一为政府卖地循环(红色区域),第二为卖地收入再投入循环(蓝色区域),第三为地产分公司循环(绿色区域)。这三个循环,通过土地市场直接关联,银行体系提供的资金有助于循环的实现,在这个链条体系之中,公司利益最大化过程,最大化的第一个成果是GDP增长,第二个结果就是政绩上升,最终的结果就是乌纱帽。

    这三个循环,明显地揭示了土地交易在房地产活动中的核心作用,当地方政府公司化追求利益时,总是将自己的最大资源——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直接拉动了房地产的各项活动,城市经济就围绕着地来做根本文章。

    一直为地产大佬及其利益集团、地方政府所故意忽视的话题是,住宅不是一件纯市场商品,在中国的政体下,是一种带有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余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因此它应该是一种基础的公共资源,它的目的应该是服务于全民,其上建设的住宅由于消耗了公共资源,理所当然的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然而当政府公司化之后,公共资源土地变成了政府公司运作的基础资源,完全被商品化、市场化,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被完全忽略,因此政府毫无积极性去为需要这项公共产品的人,开发廉租房、安居房,而在房价高涨之后,不干涉市场倒成为陈良宇等地方政府在抵抗市场调控的最合理借口。

    高房价问题,解决的出路,首先要完全切断GDP政绩观,发展观上政府仍然回到社会管理服务与经济发展并重的轨道上来,其次在土地市场上有所改革,目前竞价拍卖的方式,绝不是最合理的,因为它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却增加了购房负担,公共资源市场配备是扭曲至富裕阶段,并未全民化,其三银行的资金链条助纣为虐,对于房地产的信贷条件必须更加严格和苛刻,其四,政府应有意识开发公共商品住宅,平抑市场,使住宅产品呈现出更多公共产品的属性。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之中,中央政府是大船船长,对政权稳定负责,看到了高房价带来的政权危机,力求打压,而地方政府不对政权负责,只对政府公司利益负责,依然一意孤行,地产利益集团故意忽视房地产公共产品属性,利用所谓的自由市场理论来为自己辩解,这三方博弈至今天来看,中央反而是个败局,再这样下去,该何去何从?

 
曾平治 发表于 2006-12-12 14:03 | 阅读 (726) | 评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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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菲菲(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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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比喻的不错哦
评论时间:2006-12-1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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