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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笔记(34):腐败不是房价骤增的根本动力 |
2006-12-12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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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政府在房价问题上,实在难辞其咎。社会各界的批评中腐败拉高房价论很有市场,这种观点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每一个房地产商倒下,都牵扯出一串政府人士,揭出惊天黑幕,如周正毅之流,充分暴露出土地交易上的权钱交易,这种腐败成本是房价高涨的最重要因素。 从常识上来讲,我们可以说,腐败加深了交易成本。然而,理论上思考,我们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腐败直接拉升了眼下房价暴涨。腐败主要领域是土地的权钱交易,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土地——以各种形式贬值贩卖,也就是说,实际上腐败是廉价让渡土地应得收益。这种腐败,是将全体公民的财产,贬值让渡给开发商,它是一种不合法、不道德的成本让渡,实际降低了开发商的购地成本,增加了在房价社会平均价格下的利润率。如果不实现这种交易,那么腐败的成本就体现为国库的收益,再转化为其它社会福利事业,而在表面上,并不会直接转化为可见的低房价。 知道开发商内幕的人都会知道,房价的构成其实是一种大致“三分制”,三分之一为政府税费、三分之一为房产建设营销成本,三分之一为发展商毛利。三分之一的政府税费中,地价约占一半以上,还有各类建设税费。腐败主要发生于权地交易,如果这个六分之一的暴涨,影响全局上涨至30%以上,那么地价成本的上涨是极为惊人的。举例来说,一个原销售额10亿元的楼盘,变为13亿元,那么按照腐败拉高房价论,拿地的成本(台面上和私下交易的总成本)就需要从1.33亿元再加上3亿元,变成4.33亿元,这种翻两番的剧涨不合常理,也在现实中迄今也没有得到映证。 骤现于2005-2006的房地产价格暴涨,成因颇多,观点纷呈于报端,例如境外热钱流入炒楼、投资渠道过窄导致流入房地产暴炒、地价自然上涨、城市住宅需求增大,实行土地拍卖导致的地价成本上涨等等,这些都是构成的重要原因,然而在中国强势集权政体的现实下,国家有强大的操纵和调控能力,这种极端暴涨不是不可预见的,更不是不可控的,出现调控后不降反升更是违背常识和常理。 我所注意到的最重要原因,还是来自于地方政府公司化的操作,这种公司化操作忽视了楼房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特点和现实,而一味追求财政收入和GDP增长,将地产公司变成了GDP事业的地产项目部,相互依赖相互利用,带来房价的高增长和社会的高风险,以致尾大不掉。目前中央政策与地方的博弈,来自于不同的根本要求,中央政府作为大船的船长,要对政权的根本稳定负责,因此要求对房产进行打压,避免极端不公平和中产阶级破产,而地方追求的是政府公司化利益最大化,并不考虑政权的根本稳定,依然以土地为发动机来撬动经济杠杆,这两种方向上的冲突,使房产政策在地方一再扭曲变形,成为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博弈的一幕滑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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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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