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发现李银河这样做学问 2006-11-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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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对于小波先生很敬仰,爱屋及乌,写了关于换妻的一些思考之后,觉得李银河在学术研究,是很不严谨的,比如“美国社会夫妻有2-3%是有换妻”行为的,比如“婚外恋”是男性对女性的强迫。前者的调查从何而来,后者婚外恋两厢情愿各有归属如何是男性对女性强迫?这种极不严谨、思维混乱的话,真不象一个社会学博士的水平。

李银河在批判一些道德法中,

这样说:“由于双方自愿的没有受害者的行为而被处以死刑的情况在当今世界是十分罕见的。这是我国法律的耻辱。如果说一个公民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也就是说,这是一桩没有"苦主"的行为,法律究竟出于什么原因要去惩罚它呢?”

李银河又在混淆概念了,法律上确实有一种罪叫做“无受害人罪”,即当事双方或者多方,都不认为受害,比如贩毒罪,就是一种典型的“无受害人罪”,纯粹是国家需要定的罪,但请李银河解释,这种罪,该不该设?

法律不是纯粹脱离道德而成为法律的,法律中所体现的意思,不可能排除道德的影子。无受害人,只是对受害双方无罪,但不是绝对的无受害人,比如吸毒人的家庭,算不算是受害人?

法律本己经混淆,再批判时不辩明不辩清,这种批判是什么批判,学术上胡子眉毛一把抓,做的是什么学问?

李银河是个公众人物,博客也是一种发言,不能用这种非此即彼的伪学术,来误导读者。关于换妻问题,其实也就是一个学者的学术伦理问题,而李银河在这上面偏执到不可理喻,与其说做学问,不如去做电视主持人会更好,起码没有学术外衣和“权威”底裤伪半蒙人的危害性大.

 

 
曾平治 发表于 2006-11-02 14:22 | 阅读 (981) |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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