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挺换妻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个学者对于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出言应该非常谨慎。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核心、最基本的社会设置和单位,婚姻又是家庭制度的核心,因此它保持相对稳定的形态,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是相当关键的。性伦理一旦突破底线,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就会带来,比如说家庭崩溃、艾滋病传染、子女教育,在目前形势来看,中国的传统伦理不太可能有换妻的容忍之地,最多是在小圈子的亚文化中存在,李银河如此大张旗鼓,挨了骂真是纯属找抽。
为了全面地分析换妻问题,我们不妨将眼光延伸,先看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再看看现有专偶制的特点,探讨为何换妻不能替代专偶制并且可能引发各类社会基本问题的:
婚姻制度的演变
当代换妻,从心理上来讲,是社会的一种新型纵欲方式,从文化上讲是文化的人为返祖。返组的源头最早应是乱交,早期人类性行为的方式,仍然是动物世界的,虽然可能猿族的首领有一拔妻妾,但整个性模式,还是乱交,《榴莲飘飘》中有一首歌:
“原始社会好,原始社会好,原始社会男女光着身子跑,男的追,女的跑,追到一个按在地上搞一搞,搞得女的哇哇叫,掀起了原始社会的性高潮,性高潮”
这首歌很谐趣和夸张,然而它反应的确实是原始社会最早期的现实。
在乱交之后,人类渐渐规范了性行为,逐渐形成固定的性交对象,也就是婚姻制度最早的开始,摩尔根在其经典的人类学著作《古代社会》中,提出,以性为基础的婚级组织,甚至要早于氏族社会。摩尔根剖析了人类婚姻制度的五个梯次:
一、血缘制,即嫡家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相互婚配,血缘制可能是所有的婚姻制度的最初阶段,反映的是女娲与伏羲时代,血亲兄妹也相互婚配;
二、伙婚制,既可以是由若干嫡系和旁系的姐妹集体同彼此丈夫婚姻配成的,也可以是相反,形象的说,弟弟和哥哥,取了对方的姐姐和妹妹,但姐姐或妹妹可以同时与弟弟或哥哥婚配。这一阶段即神话时代的“群婚”,己经逐步摆脱了血亲婚配,原因可能是血亲婚姻中优生学发挥作用,产生了大量怪胎,而形成了婚姻。
古代的很多圣人,都是“感生的”,传说中只有母亲,没有父亲,因为谁播的种,没有DNA检测,所以也搞不清楚,所以尧舜等,都是圣人皆无父,都是杂种。
孔子时代,应该己经步出群婚制,孔子的出生,可能是由于母亲在野地被流氓强奸,梦麒麟一说是靠不住的。
至于刘邦是母亲梦见白蛇所生,那纯粹是为自己脸上贴金,为了让自己当皇帝造谣,甘当杂种。
三、偶婚制,一对一,但不专限于固定配偶同居,泸沽湖地区的走婚现象有这种偶婚制的影子,人类的性行为和婚配己经规范化了。
四、父权制,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结婚而建立。至于伊斯兰民族允许的一妻多夫,可以看成是父权制的另一种类型。父权制就明显带有社会组织结构作用的影子,将女性视为财产而专有。
五、专偶制,专门固定的一对配偶,也就是现在我们的一夫一妻制。这种婚配更多受雅利安文化的影响,因此也称为雅利安式的,后来受到宗教(基督教)而强化。
当代婚姻制度形成的因素
影响婚姻制度的因素,有遗传学上的,也有社会学上的,迈出第一步是遗传,之后走出的是社会学的步子:
一、种族延续与优生学。人类从血亲制走到伙婚制,这是一步重大的跨越,人类学研究都倾向于直接原因在于血亲交配所带来的畸型儿问题,影响了种族质量,使人类通过经验发现血亲制的问题。
二、财产与氏族。早期人类发展之后,人口数越来越多,渐渐形成氏族,比如兄弟,各一支系发展下去,就可以裂变为无数的新氏族,因此,辩清楚婴儿的父亲,己经关涉到氏族血脉,相当重要。同时,社会生产可能己经形成了剩余财产,有财产继承的问题,因此先清理出偶婚,再进化到专偶制,从此遗传关系清晰明了,对于血脉和财产继承是有好处的。
三、生产力与社会组织。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中,男人的社会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女性地位低下,开始被视为专有私人财产,而在氏族斗争,掳掠女人的传统,也加深了女性地位,当父权和财产权确立起来时,女性作为财产的一种,与婚配制度结合,形成了一夫多妻制。
四、情感进化。专偶制的出现,是出于血脉和财产继承需要,但经过了情感进化和宗教感染,有学者认为,进化过程中人类对婚配的需要,除了性和种族遗传需要,而且夫妻之间产生了强大的情感,相互支持,相濡以沫,也有助于强化与后代之间的亲情联络和家庭教育,这种发展出来的情感联系巩固了专偶制。
五、宗教感染和理性启蒙。基督教宗教神义,开篇就是亚当和夏娃的专偶制,强化了这种婚姻制度的关系,近代启蒙思想,强化了夫妻的忠诚、感情、家庭元素,在西方,专偶制巩固或稳定,与这两者关系非常密切。
六、环境与人口控制。不排除在某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为了减少人口增长,必须实行专偶制,它经一夫多妻制更能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而在藏族一些地区,至今存在一妻多夫现象,原因在于生存环境恶劣,共用一妻既可保持血脉又可减少人口,集中使用资源。
这是人类学家现代普遍认同的观点,从现在的价值判断标准来看,无疑这条脉络走向是日益文明、日益科学、日益人性化,它可以与进化论有效结合,观察到人类心智和社会发展同步进化的紧密关系。
不过要指出的是,爱德华·韦斯特马克在《人类婚姻史》中,持的是退化观念,也就是说,韦认为人类最早出现的是专偶制,而一夫多妻、群婚则是之后产生的支流。韦斯特马克的理论角度比较奇特,就是人类的嫉妒心和占有欲天然会形成专偶制。韦斯特马克的理论和结果,恰恰是背反的,如果因为这种原因,最早出现的应该就是一妻多夫制或者一夫多妻制。而婚姻制度以退化的方式协同进化,这是难以作有效解释的。
换妻制不可能替代专偶制
人类发展到专偶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在迄今,很难看见一种新型的、可以替代的婚姻制度来进行继替。
一、专偶制把财产进行了有效的代际继替。财产的发展与积累是联系在一起的,家庭的财富积累是私有制情况下,社会资本的主要累积渠道之一,当专偶制明确了财产继承后,财富的集中使用而不是湮没,对于社会发展起到有利的作用。
二、专偶制把性、种族延续与感情进行了衔接。早期的人类婚配制度,缺乏感情因素,严格来讲就是性交机器和种马,然而当感情发展出来之后,使人类的精神生活出现了丰富的层次和内容,这是人类心智进化的伟大成果,也正是如此,婚姻才显示出更丰富的人生价值。
三、专偶制把家庭和教育进行了结合。专偶制使家庭分工明确化,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分明,稳固的家庭构成了儿童社会化初期的主要场所,集中父母的能力和资源供养儿童,使儿童获得食品、教育、社会规念,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专偶制是核心的,专偶制一旦毁灭,整个社会就不会是今天这种形态。
可以讲,从物质满足到精神满足,从上代发展到下代传承,从个体需求到群体需要,偶婚制所形成的家庭,都吻合了人类社会的根本需要,作为社会进化的结果,它几乎是完美的。
再来看换妻制。换妻制的主要现实需求,是纵欲,也就是性体验的新鲜感,除了满足一小部分人的性幻想之外,它不能在任何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实际的价值。专偶制的发展,是因应了优生、财产继承等社会发展要求出现的,而换妻制,缺乏使其在现实中,缺乏普及化和制度化的社会基础。
同时,换妻制在个人情感和家庭教育上,也很难期望产生良性的效果。当人类将性与情一旦结合,就如合金一样,己经很难分离,尤其是感性因素更重的女性,强行扯裂性与情,会给婚姻产生无法预料的难题。韩国电影《蝴蝶俱乐部》中,恒与妻子在临阵退缩时的表现,很贴切地反映了复杂的情感与难以接受的性现实的强烈冲突。当家庭陷入难题之后,子女的家庭教育受到冲击和破坏,对于下一代的成长,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李银河己违背了学者的道德
如果说,社会默许婚前乱交,这一点尚可以理解,然而婚前乱交,不会直接破坏基本的家庭单位,最多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换妻则涉及到夫妻、家庭与社会、代际延续等多重责任,多重关系,因此它所涉及的意义和价值,非常广泛和深刻。不否认的是,在法律框架下,换妻制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李银河“公民合法权利”的合法性所在。然而,李银河作为学者,心里应该明白,换妻问题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合法化争议,起码在目前,中国没有法律对换妻进行惩罚或者禁止,而完全是道德伦理争议,抛出法理问题,其实毫无意义,道德问题才是法律问题更加关键。
道德争议的核心,就是换妻的意义和价值,如果它能够带来对社会有价值的要素,并且代表未来的方向,那么就是可以支持的。当它还只处于极细微的发展不至于动摇伦理基础,可以在道德上隐性约制,而不作法律的规范,而一旦换妻严重影响到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时,必要时应用一定的道德或法律强制手段,来进行阻止或禁止。
在这个问题上,学者可以采用两种态度,一种是沉默,中立而不表态,不使用学者的权威去强化其社会影响,一种是立场鲜明的反对,这是关涉到整体社会的基本伦理和安全的,虽然破坏了学者的学术中立,但却展示了学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很遗憾的是,具有很强社会话语权的李银河,在这一事件上,违背了学者基本的立场和道德,将“道德沉默”,以“公民合法权利”的方式,偷龙换柱转变为“道德容许”,这是一个基本的方向错误,是极其草率而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