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正式实施,面对着新劳动法政策许多单位也找了很多不同的对策。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老婆公司的对策吧:
她是2007年11月15日进(南山区)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平面设计一职,面试是跟人事经理谈的薪资标准:试用期2500,过完试用期3000。可2008年2月16日调职到别的部门(还是担任平面设计),人事说因调职别的部门需重新试用,试用时间为两个月(转正日期就变成了4月16)。2008年2月份才签合同(用的是深圳劳动局编制的合同),日期是2008年1月10至2009年1月9号试用期2个月,工资上面只有850元,剩下的算补贴什么的,每月实发2500元RMB,一直到现在为止,发的都是试用期工资。
因老婆怀孕了我们5月份请婚假回家结婚了。公司可能是怕她请产假今天6月6日以她常请假为由要炒她鱿鱼,后来老婆和公司说她现在有孕啦,可公司又说她工作不主动,不适合本工作为由说转正不合格辞退,其实四月都写好了转正申请单,并交给公司领导,期间一直催公司领导审批,公司一直以忙为理由不批 !进公司至今没有买社会保险,合同上只有法人签章,没有盖公司章!2008.6.13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人事经理和部门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