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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迷网吧474个日夜》的报道值得怀疑! 2007-04-01 00:35
《少年沉迷网吧474个日夜》的报道值得怀疑!
 
      8月1日的《深圳晚报》A24版,刊载了一篇题为《少年沉迷网吧474个日夜》的本周特写新闻。文章作者是肖利敏,武汉晨报供稿。
 
      从标题一看,真是骇人听闻,我还以为该少年474个日夜吃住在网吧里,没有去上学呢。我想骂,这样的网吧老板真是黑心,真该杀!
 
      可是细看内容,就觉得令人难以相信,有捏造事实炒作的嫌疑。新闻不是小说,可以凭空杜撰,注重的是真实可信,对新闻发生的事件、人物、地点、时间必须真实,必须在文章中交待清楚。可是在整版报道中用的都是化名和笼统的地址,文章中的主人翁阳晖是化名,主人翁的母亲李曼君也是化名。阳晖就读的学校是武汉市江岸区一所企业子弟学校。
 
      四要素当中只交待清楚了时间是,2003年3月18日至2004年7月3日的474天。像这么大跨度的时间,你写多几日写少几日,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你要有真实的人去认证,有真实的地点可以寻找。由于名字都是化名,地点又是笼统的,就无法证实所说的时里发生的这个事件是否真实。我完全有理由怀疑作者动机不纯,是在给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网吧行业落井下石,采用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战术以达到自己一夜成名的目的。
 
      不从四要素去证明,也可从文章本身找出太多的破绽。
 
      “少年沉迷网吧474个日夜”这个标题,就可证明作者是在故弄虚悬,吸引眼球。试想想,网吧真的会比家里好吗(除非是残缺不全的家),网游真的有那么吸引人吗?使一个十五岁的孩子474个日夜泡在网吧里,还有整整66个小时,屁股一直牢牢钉在座位上。66个小时连续作战,不说未成年人,就连成年人都顶不住。此事如果是真,也许能破吉尼斯记录,作者可以代阳晖去申报一下,作者挖掘新闻有功,两人都可以一夜成名。
 
      据报道“每天,他的脑子里浮现的都是游戏中的画面,由于晚上泡网吧熬得太晚,白天他总是无精打采,上课经常趴在桌上睡觉。”中毒这么深的人竟然能在看到中考成绩单后,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真的,我再也不进网吧了!”真是令人不可理喻。
 
      从“由于晚上泡网吧熬得太晚”这句话中可以估计,他每天晚上泡网吧都要超过12点钟以后,每天在网吧呆的时间,起码都要超过4小时。474天就是1896小时,上网费按每小时2元算,就是3792元。据阳晖说,他家的环境也不怎么好,那么说他父母是不会给钱给他上网的。尽管阳晖多次以学校收费的名义找父母要钱,父母这里要不动了就找爷爷奶奶,最后向同学借。相信在这474个日夜里,阳晖也不会要到3792元这么多的上网费。3792元对富豪家庭当然不算什么,但对家庭环境并不好的阳晖家来说,还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阳晖竟然能拿出这笔钱来上网,而且没有去偷去抢,说明阳晖还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没有给网吧行业添乱,网吧业主都应该表示感谢。
 
      俗话说行行出状元,阳晖能在网吧连续奋战474个日夜,说明阳晖在网游上有了一定的造诣。网游是国家电子竞技的一部份,也是合法的竞技,同样可以为国争光,同样可以赚钱养家糊口。我要是其家长,我就会鼓励他注意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专攻电子竞技,为何一定要去走应试教育的独木桥而“断网”?纵使你考上了大学又怎么样?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你能面对吗?北大学子卖猪肉的故事,海归变海待的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说明不管你学历多高,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才是关键。
 
      我要奉劝该文作者和刊载该文的媒体,不要再为蝇头小利继续把网吧妖魔化,伤害网吧业主的感情。网吧是可以为提高民族素质服务的高尚场所,国民要善待她,政府要改造和扶持她!
 
公民证 发表于 2007-04-01 00:35 | 阅读 (320) |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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