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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实行啊? |
2006-11-22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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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很多事业单位,同一工作,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到正式工的三分之一!而且聘用工比正式工更辛苦,同样的工作,聘用人员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却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聘用人员不享受福利分房,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单位发奖金、过节费等时,聘用人员只有编内人员的一半,有的甚至只有四分之一或更少,《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分配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样工作起来才更有积极性,但很少有事业单位能够做到。2003年深圳市人事局就提出同工同酬的改革方案,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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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hzh
发表于
2006-11-2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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