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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号”不是救助费的救命稻草 2006-04-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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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信息时报》消息: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征集小汽车号牌竞价拍卖机构。记者了解到,第一场小汽车号牌拍卖有望在4月22日~23日举行,一次将拍卖300个吉祥车牌号码,这是2004年9月1日广州废除有偿选号以来的第一次拍卖吉祥号牌,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卖号救人”又重出江湖了,尽管它扯着“拍卖”的虎皮,但“有钱选靓号,没钱去摇号”的游戏规则仍得继续。质疑“救命费”似乎很不道义,但任何“目的正义”都不能逾越了“程序正义”的雷池。政府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稀缺资源,从时髦的国际惯例看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吉祥号”到底是不是政府资源、地方法能不能游走在上位法的边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该谁埋单……这些问题都不能成了普通车主猜不透的“斯芬克斯之谜”——毕竟,每个车主在“拍卖”之前,原来还是有和吉祥号亲密接触的几率的。

  经济学家埃德蒙•伯克说:骑士时代已经过去,随之而来的是智者、经济学家和计算机专家的时代。是的,“吉祥号码”也早过了“人情号”、“权力号”的时代,应该进入的是公平、公开、公正的计算机选号时代。首先,“吉祥号”是群体资源而不是政府资源。没有我的“4444”哪来拍卖会上的“8888”?没有车主群体的增加,哪来吉祥号资源的累进?国家对车号的禁止有偿买卖,其实不只是防止号码寻租的问题,更是对车主正当权益的一次理性归置。保障公共利益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吉祥号拍卖更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的事情,它是以群体权益转租为前提的一场“机会均等”被行政权力兑现人民币的游戏。

  其次,从行政权限和法治理念而言:机动车牌号并非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只是以数字、字母组合为载体的、属于政府管理机动车的一种行政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即使车号是公共资源,政府对任何公共资源收费的正义也是基于所有者对资源使用的收益,而吉祥号和安全、行驶效率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从法律而言,2003年公安部推出了30条便民措施,明确规定:所有车牌号码一律电脑公开自动选号,次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我们不会因为毒贩交了N多的税,就可以省略其非法的本质——同样,再正义的目的、再饥渴的救助基金也不能越过政府权职,去奢侈消费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卖号救人”只是改变了吉祥费的去向,它在坊间所传达的暧昧的数字迷信观念、民众对拍卖操作的质疑怕还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吉祥号”不是救助费的救命稻草,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和社会募集机制才是解颐之计。

  新闻连接:http://gd.sohu.com/20060406/n242664330.shtml

 
邓海建 发表于 2006-04-09 13:54 | 阅读 (628) |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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