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新京报》消息:超市怀疑顾客偷窃商品,保安被指关灯打人。旺市百利超市五棵松店,因怀疑一对带小孩的夫妻偷窃超市商品,保安将其带入办公室调查时发生冲突。丈夫杨健身上多处被抓伤,小孩磕到头部。有顾客和当事人称,超市保安当时关灯打人。
“超市”作为资本巨贾时代的供销旗舰,已经成为每个市民生活中的消费常态。“超市”和“保安”的关系好比战士和盔甲,本来是一种利益自卫,但从屡见不鲜的“超市保安施暴案”来看,他们的关系越来越像武侠片里的“银票”和“黑保镖”的联姻,在把每个消费者假想成防忌对象的基础上,把反恐防暴、打击偷盗、维护治安的职权李代桃僵成暴力手段下的“有罪推定”游戏。业内有个说法,超市保安又叫“防损员”——是防止顾客破坏商品,而不是维护顾客的利益。于是,保安就成了“超市武打剧”各地版本里的霸王主演。
首先,“超市”以理性经济人的私利理性倾斜了政策理性,把顾客从服务对象异化成了管理对象。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超市怎么把保安能否抓获小偷直接与工资奖金挂了钩,这种墙上贴“上帝”、内里“假想敌”的利益过当防卫心理、和“月抓贼若干”的逼良为娼般的荒唐制度设计使得保安把顾客当作全员盯防对象,也因此超市保安的眼神简直就是抄袭着看家护院的私人保镖或打手——根源就在于政策理性已经被“穷尽一切正当、非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私利理性所消弭:宁可强奸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错抓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嫌疑。
其次,“超市”对保安的职权自由裁量的放大到了非法的边缘。超市里的安全人员一不是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二没有得到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特别授权,单位职权怎么凌驾到超越了社会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法也规定,超市保安因怀疑顾客而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等行为,将会受到拘留;保安发现可疑顾客时,只能通过报警方式,由警察全面调查,否则就是违法。超市保安“执法式”搜身或打人,实在是法治社会的一个个黑色幽默。
“超市武打剧”里的霸王保安,除了极个别黑恶势力成员,大抵都是这个城市的流动群体和底层打工者,他们的施暴闹剧除了凸显了自身法制意识和职业素质的“短板”外,更重要的是迫于生计——迫于超市的霸王规矩。每一幕“超市武打剧”的背后都有着市场主体的强势话语或监管放任,把超市保安真正还原成顾客的“服务员”、杜绝“超市武打剧”的继续上演,我以为最重要的是两个问题:超市得反思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安;职能监管部门得反思给“超市保安”紧箍咒还是金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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