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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让乞丐有如此“气概” |
2006-09-27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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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乞丐有如此“气概”
七旬翁渝北街头诉苦讨饭钱,却拒绝救助人员帮助,还从腰带中取出千余元现金。24日,职业乞讨者该不该得到帮助,引起市民争议。乞讨者每天最多可乞讨300至400元,是普通工人一天收入的六七倍,月收入超过白领。其中八成以上已成职业乞丐,并拒绝救助。(据《重庆晚报》9月25日) 以前,笔者每看到那些流落街头的乞丐,就会给他们个三毛五毛到一元不等,只要我手中有零钱。 现在我轻易不给,不但不给,有时我还向他们投去鄙视的目光,不是因为我的良心越来越坏,而是我对他们的良心产生了怀疑。 “乞丐”本来是应该被人同情的。可是“乞丐”这一群体的性质却在发生着变化,这里边有一个不小的变化,本来“乞丐”指的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保障的“乞讨的人”,这样的人是值得我们可怜、同情和施舍的人,可是现在“乞丐”却发生着质的变化,有太多“乞丐”本来有能力生活,不必乞讨,但是因为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而故意去乞讨,这样的人我们还该去可怜和同情吗? 君不见在大街上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背着书包,貌似学生,跪于地低着头,怀抱一张写满不幸遭遇的大白纸,我们姑且不去追究他们的真实性,不去考察为什么这些学生念不起书,我们就当这是真的。我要问的是,难道他们就只能去乞讨吗?虽然现在工作不好找,但如果你肖花力气,找一个每月三百元左右的做杂工的工作好像并不难。也许你乞讨要比这来钱快,来钱多,但你丢失了更值钱的尊严。如果人人都像你,他们这样有着不劳而获之心,那么那些下岗者岂不都成了乞丐? 这样的“青春派”,我真的不想再施舍他们,如果说我还“良心未泯”的话,那么我只愿再为他们做一件事:假如我这篇文章发表了,我愿用此文稿费全部买当期的报纸,把这些报纸一一送给他们,愿他们能从中悟出一些什么,就算我对他们的最后一点善心吧。 另一种就是那那些并没有残疾假装成残疾人骗人的人或者欺骗或者胁迫婴儿进行乞讨,这不仅仅不值得同情施舍,还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这不仅算是一种欺骗,更是一种诈骗。 说到这,可能有人要说,笔者有点跑题了。因为新闻中的七旬老者,并非年轻人,是个“老朽”,也不是伪装残疾人欺骗,更不是胁迫儿童,是真的在乞讨,是否应该施舍?这就是笔者说到的更为严重的情况,这种“乞丐”也许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乞丐”。他们没骗,确实真的在乞讨。但是长时间的不劳而获使他们产生了好逸恶老的心理。也使他们有了“大款”心理,当对他们救助时,他们会拒绝。当施舍者给他们钱的时候,如果少了,如果态度不那么"诚恳",他们就鄙夷甚至愤怒。他们已经有了一种惯性,这种不良惯性和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对老年乞讨者的无法严厉处罚也怂恿和纵容了更多的“乞丐后浪推前浪”。 不是笔者蔑视“乞丐”。实在是“乞丐”太让善良的人们失望。笔者也是第一百次施舍,又第一百零一次发现这个“乞丐”继续乞讨的情况下,才产生这个想法。 当然,在乞丐这一群体中确实有一些真正值得同情施舍的真乞丐,我们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不能简单地收容,也不能简单的救助,我们在提倡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的同时,更应该严厉给那些让善良人失望的诈骗者!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9/25/content_513317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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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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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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